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1 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则要求: ①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本次采购的医用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③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 ④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2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要求: ①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 ③所投产品生产商需具有4.1所要求的相关要求。 注:本次采购的气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3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合作)协议。 5.已购买了本项目的竞价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8)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9)资格其他要求 (10)采购需求响应相关材料,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有缺漏或条款负偏离,则资质审查不通过。 |